2016年巴中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按照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業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考錄公告》,點擊瀏覽),經網絡報名、資格初審、職位調整、統一閱卷評分、公布考生成績等規定程序,我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已于先前按省公務員主管機關的要求,將筆試折合總成績暨職位排名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之以“點對點”的形式予以公布(點擊進入查詢),目前即將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現將相關事宜公告于后。
按照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業局《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考錄公告》,點擊瀏覽),經網絡報名、資格初審、職位調整、統一閱卷評分、公布考生成績等規定程序,我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已于先前按省公務員主管機關的要求,將筆試折合總成績暨職位排名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之以“點對點”的形式予以公布(點擊進入查詢),目前即將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現將相關事宜公告于后。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
(一)首輪資格復審和待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在參加了筆試所有科目考試且有成績的報考對象中,根據筆試折合后的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擬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首輪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一并列入資格復審。并暫按招考職位擬錄用名額的6倍明確待遞補資格復審名單。
經職位調整,我市2016年下半年擬錄151個職位229個名額,進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共712名,按只遞補一次計算,待遞補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共680名。
首輪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由參加復審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按該職位排名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資格復審的相關情況將于首輪資格復審結束后盡快在本網站予以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二)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與分工
首輪資格復審定于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至2月15日(星期四)(每日09:00-11:30、14:30-17:30)進行。首輪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分工與地點如下:
1.報考巴中市市級部門(單位)職位的,由職位所在用人部門(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是:
職位編碼26130001、26130005、26130006的考生,由巴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西段49號市衛生計生委辦公樓502室,聯系電話:0827-5273666,聯系人:李先生)負責。
職位編碼26130002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委黨史辦公室巴中市地方志辦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西段市政中心東樓304室,聯系電話:0827-5755271,聯系人:譙先生)負責。
職位編碼26130003、26130004的考生,由巴中市國土資源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中段16號市國土資源局辦公樓606室,聯系電話:0827-5256768,聯系人:董女士)負責。
2.報考巴中市巴州區所設職位(編碼26130007-26130014、26130020-26130037、26130039、26130041-26130063、26130153)的考生,由巴中市巴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鳳谷街50號勞動大廈602室,聯系電話:0827-5237613,聯系人:李女士)負責。
3.報考巴中市巴州區所設職位(編碼26130017-26130019)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巴州區委組織部(地址:巴中市巴州區西華街2號區委組織部辦公樓3樓綜合干部科,聯系電話:0827-5225136,聯系人:周先生)負責。
4.報考巴中市恩陽區所設職位(編碼:26130065-26130068)的考生,由巴中市恩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巴中市恩陽區恩陽中學辦公樓407室,聯系電話:0827-3368388,聯系人:蒲先生)負責。
5.報考南江縣所設職位(編碼:26130069-26130071、26130073、26130076、26130078-26130104)的考生,由南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南江縣光霧山大道朝陽段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大樓609室,聯系電話:0827-8227362,聯系人:岳先生)負責。
6.報考通江縣所設職位(編碼:26130105-26130112、26130120-26130134)的考生,由通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通江縣石牛嘴新區紅峰大廈六樓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0827-7233235,聯系人:萬先生)負責。
7.報考平昌縣所設職位(編碼:26130137-26130152)的考生,由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平昌縣江口鎮新華街東段102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公樓3樓縣公務員局,聯系電話:0827-6229937,聯系人:茍女士)負責。
8.報考通江縣公安局所設人民警察職位(編碼:26130114-26130116)的考生,由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區濱河北路西段33號,聯系電話:0827-5338680,聯系人:景女士)負責。
9.報考巴中市恩陽區、南江縣、通江縣森林公安局(分局)所設人民警察職位(編碼:26130064、26130074、26130075、26130117-26130119)的考生,由市林業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云臺北街109號市林業局310室,聯系電話:0827-5260914,聯系人:劉先生)負責。
10.報考巴中市巴州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司法系統所設職位(編碼:26130015、26130016、26130072、26130077、26130113、26130135、26130136)的考生,由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440號,聯系電話:0827-5280577,聯系人:譚女士)負責。
分工部門(單位)承擔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責任,引發的爭議請按規定由承擔部門(單位)進行咨詢與處理。
列入面試前首輪資格復審名單的報考對象未在規定的首輪資格復審時間內接受審核的,一律視為自行放棄,相應進行遞補資格復審。
(三)接受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報考對象需攜帶的手續
列入面試前資格復審的對象,應準時按《考錄公告》要求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專科的須提供四川省常住戶口或生源證明)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院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證明及其他依據材料;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以上各類證件、證明、手續均須提供原件,交復審人員認定,并復印一份由資格復審單位存查。
(四)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的相關事宜
按分工經中共巴中市巴州區委組織部、各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面試前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對象,發給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式、資格復審與遞補資格復審部門蓋章、具體承辦人簽署的面試通知書,考生按照面試通知書的要求參加面試。參加面試的考生每人須交面試費80元,于發給面試通知書時由資格復審部門(單位)代收并出具臨時收據,費用在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統一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考生可于參加面試時換領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具的正式票據。
二、面試及相關要求
(一)面試對象
經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合格并繳納面試費用且領取了面試通知書的報考對象。
(二)面試時間與地點
暫定于自2017年3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在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濱河北路中段87號)辦公樓8樓進行。各職位的具體面試日期詳見遞補資格復審結束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的公告。請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對象,特別注意查看公告確定的面試日程安排。
未按時到規定地點參加面試或攜帶手續不齊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
(三)參加面試的報考對象須攜帶的手續
持面試通知書原件和報考對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由本人于面試當日07:30前到達指定面試地點準備參加面試,面試當日08:30即禁止面試入場。兩證不全無資格參加面試。
(五)其他事宜
參加面試的考生,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面試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一經發現或舉報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責令其立即離開候考室或面試考場,情節嚴重的,依法送交相關機關處理。
午餐時間等待面試的對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提供盒飯。
三、人民警察職位報考對象的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且參加面試并有成績的報考對象,均須參加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林業局統一組織的體能測評。未參加面試或面試違規的考生不能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應參加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二)體能測評時間與地點
暫定于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在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區江北大道龍泉麗都后)進行。
(三)參加體能測評需攜帶的手續
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面試對象參加面試后發給的《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巴中)體能測評通知書》原件和報考對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參加體能測評。兩證不全無資格參加體能測評。
(四)體能測評項目和執行標準
按2011年4月2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人社部發〔2011〕48號)(點擊瀏覽)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點擊瀏覽)的規定組織實施,分男子組、女子組分別進行,10米×4往返跑(男女組均測)、1000米(男子組)或800米(女子組)、縱跳摸高等三項測評項目均達到對應標準者為合格。被測對象的年齡計算至本人接受體能測評的當日。
(五)體能測評的相關要求
1.考生須攜帶相應證件于測評當日08:00前到達體能測評點集中分組參加體能測評。08:30后不準再進入體能測評場。屆時未按時參加體能測評或證件不齊者,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著運動鞋參加體能測評。不得穿用金屬鞋釘跑鞋。
3.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一律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入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商本公告其他發布機關另行明確或解釋。
市委組織部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業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