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阿壩州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
》規定,姜琴等4名同志(名單見附件)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錄用條件,批準錄用為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二、新錄用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縣或州級機關。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縣鄉事業編制人員”錄用的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三、新錄用公務員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于2016年12月19日到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考錄獎懲科(4007室)報到。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新錄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錄用單位從新錄用人員報到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新錄用人員檔案不在報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執行。
附件:阿壩州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遞補錄用人員名單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14日
關于遞補錄用姜琴等4名同志為公務員的公告
發布時間:2016-12-15 11:51:09信息來源:【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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