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眉山市紀委(市監察局)、眉山市委組織部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經調查核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缺額不再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更多招考信息請關注四川人事考試網微信公眾號:htgwy01
本公示由市委組織部綜合科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028—38444444(市紀委)
028—38168060(市委組織部)
028—3816856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眉山市2016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第二批擬錄用人員名單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