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開選調。
二、選調名額及職位
彭州市鎮機關綜合管理職位34名。職位所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彭州市2016年公開選調鎮公務員職位情況表》(以下簡稱《選調職位表》)。
三、選調對象及條件
(一)選調對象
成都市外各級機關的公務員。
(二)選調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2014年8月 2日之前進入公務員隊伍),且任科員滿1年以上;
3.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能力,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5.年齡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年齡、工作經歷及任職時間等的計算截止報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和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成都人事考試網(http://www.cdpta.gov.cn)。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2016年8月2日00:00至8月9日17:00。
資格審查:2016年8月2日09:00至8月9日24:00。
網上繳費:2016年8月2日09:00至8月10日24:00。
(三)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了解選調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并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是否報考。報考人員應使用有效身份證進行報名。
1.報名注冊。報考人員須按網絡提示進行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并上傳照片(已經注冊的可直接登錄報名)。電子照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格式為jpg,像素為102(寬)×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間。不按規定上傳照片者,將無法通過網絡審查和繳納筆試考務費。上傳照片與本人不符的,將不能參加本次考試。
2.填報信息。報考人員在網上選擇報名后應如實、準確填寫《彭州市2016年公開選調鎮公務員考試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提交。如因填寫錯誤、不完整、不準確造成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修改后,在報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報名截止后,將不能報名和再提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報考人員隱瞞有關情況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選調資格。
3.資格審查。本次考試由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8月2日9:00至8月9日24:00憑報名時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審查。
4.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8月10日24: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報考人員繳費成功后應及時登陸成都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一式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5.開考比例
本次選調計劃數與筆試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得低于1: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由彭州市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公開選調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放寬開考比例或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
放寬開考比例或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名額的情況將于2016年8月15日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pzrs.pengzhou.gov.cn)公告。
6.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并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8月31日至9月3日登錄成都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考試
本次選調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以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文字寫作能力、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對策申論》
筆試時間:2016年9月4日(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確定: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原則上按照選調計劃數1:2的比例,以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布:筆試成績,是否進入資格復審等相關事項于2016年9月14日前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本次考試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
資格復審方式:考生持①網絡報名成功時打印的《報考信息表》一式兩份,本人有效身份證、報名資格條件相關證明(學歷證書、《公務員登記表》、非領導職務認定材料及進入公務員隊伍相關依據材料等)原件或復印件(須加蓋材料提供單位鮮章)。
持國外和港澳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證明原件。
②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參加工作時間、歷年的年度考核情況、現任職務<任副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考生應提供任職證明文件>、是否同意報考等內容)按管理權限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鮮章。
③公務員歷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鮮章;
④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等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者,在資格復審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須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由市公開選調領導小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名單將通過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pzrs.pengzhou.gov.cn)進行公布,請考生注意上網查看相關公告。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按上述要求進行。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和面試相關要求見面試通知書。
(四)考試成績計算原則
1.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 面試總成績×50%
2.筆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對策申論》×50%。
3.面試總成績計算
面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
面試后,根據選調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先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如果筆試成績再相同的,以對策申論成績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考生考試總成績、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要求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公布。
體檢由市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行承擔。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進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取消其選調資格。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出現的缺額,經市公開選調領導小組同意,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體檢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考察、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
(一)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并做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進行考察、自動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一律不再遞補。
(二)公示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在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pzrs.pengzhou.gov.cn)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反映有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上報審批及辦理調動。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經市公開選調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市人社局報成都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按程序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
八、其他事項
(一) 此次公開選調工作的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試、選調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函告工作所在單位,結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予以處理。
(二)報考人員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公開選調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報考人員因聯系電話有誤、通訊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若報考人員在公開選調期間身份證遺失不能及時補辦有效證件的,須持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貼有本人照片并加蓋鮮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四)此次公開選調的人員在我市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原則上3年內不得調離彭州市。
(五)根據彭州市當前發展需要,此次公開選調的人員由市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統籌分配到各鎮,安排相應的鍛煉崗位。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務員考試時間安排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
九、紀律監督
此次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由中共彭州市紀委派駐彭州市人社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28-83887233)。
十、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
特此公告。
咨詢電話: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028-83873163)
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