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攀枝花市法院檢察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人員名單(見附件1、附件2)。
二、體檢通知書領取及體檢時間安排
1.體檢人員請于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體檢通知書并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確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領取體檢通知書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領,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外,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法院系統人員體檢通知書領取地點: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510室)。
報考檢察院系統人員體檢通知書領取地點: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710室)。
2.體檢時間:7月24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見體檢通知書。
三、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體檢項目,可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規定,在公務員體檢中,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
四、體檢須知
為準確反映受檢者身體的真實狀況,請注意以下事項:
1.體檢必須到指定醫院按體檢標準、程序進行,其它醫療單位的檢查結果一律無效。
2.體檢嚴禁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如隱瞞病史影響體檢結果的,后果自負。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4.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5.女性受檢者處于月經期請在體檢前主動告知醫務人員,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后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在體檢前告知醫護人員,勿做婦檢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待孕期結束后再補檢。
6.請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若考生自動放棄某一檢查項目,將會影響錄用。
7.體檢醫師和單位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可做出判斷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必要的相應檢查、檢驗項目。
8.體檢中嚴禁考生向體檢醫生自報姓名,否則視為違紀。
聯系電話: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0812-3344428
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0812-3365132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