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實人才隊伍力量,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公開考調67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考調單位和名額
本次考調單位為長寧縣人社局等23個單位,考調名額共67名。具體崗位詳見《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考調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考調的對象和范圍
四川省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工作人員,并且完全符合《崗位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心健康,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3.具備本公告中《崗位表》要求的條件和資格。
4.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報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3)具有《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
(4)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首次訂立聘用合同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新錄用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尚處于試用期內人員的。
(5)法律、法規和現行人事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報名、資格審查及繳費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調的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與現場資格審查同步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工作時間內;報名地點為長寧縣人力資源開發建設服務中心(縣政務中心二樓)。報考者在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含近期免冠證件照片的《報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資格審查貫穿考調全過程,在考調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的,報考或考調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二)繳費
繳費采取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經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繳納考務費100元/人。
四、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計劃的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達不到2:1的,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考調計劃。
本次考調只筆試,不面試。筆試考兩科,每科滿分100分。其中,公務員(參公)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事業人員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知識》、《申論》。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知識》)×50%+《申論》×50%
五、考核
根據考調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人員。若進入考核的末位考生考試成績相同,以《申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核,《申論》成績也相同的,則確定為差額考核對象。
考核由考調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現實表現情況、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六、公示
考試、考核合格者由縣人社局確定為擬調人員,并在中國三江人才網、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縣人社局按《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辦法》對其辦理正式調動手續。所有擬考調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崗并完善相關調動手續,對不能按期辦理完調動手續的,取消考調資格。
八、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考調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特別提示
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縣人社局在中國三江人才網、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考試、考核、調動的,責任自負。
十、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831-4623001 監督電話:0831-4622736
附件:1.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2.報名信息表
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
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 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考調單位 | 考調崗位 | 崗位代碼 | 考調名額 | 考調范圍 | 條件要求 | 備注 | ||||
崗位名稱 | 崗位類別 | 最低學歷 | 專業 | 最大年齡 | 其他 | |||||
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作員 | 1602001 | 4 | 四川省 | 全日制本科 | 不限 | 35周歲 | 1.具備公務員身份;2.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3.擔任過中層干部 | ||
長寧縣教育體育和文化廣電局 | 工作員 | 1602002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35周歲 | 1.具備公務員身份;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 ||
長寧縣公安局 | 工作員 | 1602003 | 5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35周歲 | 1.全省公安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2.限男性 | ||
長寧縣民政局 | 工作員 | 1602004 | 1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30周歲 | 1.具備公務員身份;2.限男性 | ||
長寧鎮人民政府 | 工作員 | 1602005 | 7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5周歲 | 1.具備公務員身份;2.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 | ||
長寧縣旅游局 | 工作員 | 1602006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普查中心 | 工作員 | 1602007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執法大隊 | 工作員 | 1602008 | 1 | 四川省 | 本科 | 財務會計類、管理類、法學類 | 40周歲 | 1.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2.限男性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紅十字會 | 工作員 | 1602009 | 1 | 四川省 | 本科 | 財務會計類、管理類、文秘 | 40周歲 | 1.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2.限男性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 | 工作員 | 1602010 | 6 | 四川省 | 大專 | 不限 | 40周歲 |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林業科技病蟲防治檢疫站 | 工作員 | 1602011 | 3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 工作員 | 1602012 | 1 | 四川省 | 本科 | 法學類 | 35周歲 |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 工作員 | 1602013 | 2 | 四川省 | 本科 | 國土類、地質礦產類 | 35周歲 |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 工作員 | 1602014 | 1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35周歲 | 1. 具備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人員)工作經歷 | 參公單位 | |
長寧縣人力資源儲備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15 | 1 | 四川省 | 全日制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限男性 | 派駐其他單位 |
長寧縣服務業發展促進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16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
長寧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17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
長寧縣竹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18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
長寧縣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處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19 | 1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35周歲 | ||
長寧縣土地收購儲備整理 開發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20 | 1 | 四川省 | 本科 | 國土資源管理 | 35周歲 | ||
長寧縣征地拆遷事務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21 | 1 | 四川省 | 本科 | 法學類 | 35周歲 | ||
長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22 | 3 | 四川省 | 本科 | 測繪類、計算機類、國土資源管理、地理信息、網絡信息管理 | 40周歲 | ||
長寧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23 | 2 | 四川省 | 本科 | 不限 | 40周歲 | ||
長寧縣廣播電視臺 | 工作員 | 管理 | 1602024 | 2 | 四川省 | 本科 | 漢語言文學、播音主持、新聞編輯 | 30周歲 | 1.普通話2甲以上;2.熟悉電腦、有一定的影視編輯和攝像經驗;3.限男性;4.在本單位至少服務5年 | |
長寧縣鄉鎮林業站 | 工作員 | 專技 | 1602025 | 12 | 四川省 | 大專 | 不限 | 45周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