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報到之日起,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5年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辭職,不得調離錄用單位。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
二、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三、具體派遣時間敬請密切留意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網(http://www.abrsj.gov.cn/)。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因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本人負責。
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取消錄用資格。
四、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錄用單位從新錄用人員報到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五、檔案不在報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執行。
附件:阿壩州2015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錄用人員名單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