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及崗位要求,詳見“2016年攀枝花市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考核招聘崗位需求信息表”(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自愿在招聘單位工作6周年(含見習期)、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7月19日前出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醫學類專業畢業生。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報名
采取現場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
招聘縣(區)負責在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對應聘人員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三)考核
由招聘縣(區)于2016年8月30日前組織實施考核,擇優選擇應聘人員。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考核后一周內,由招聘縣(區)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并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或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體檢的,取消應聘資格,并根據空缺名額,按縣(區)考核招聘辦法重新確定遞補人員。
(五)公示監督
對體檢合格者,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在市級公共媒體上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畢業院校、擬服務單位名稱和監督電話等,公示期為7天。
(六)確定人員
對公示期無異議的,由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核確認。招聘人員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直接到服務縣(區)報到。不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七)簽約聘用
招聘縣(區)按有關規定為招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與聘用人員簽訂《服務期合同》,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期合同》一式6份,省、市、招聘縣(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和招聘人員各執一份。合同雙方應當嚴格遵守聘用合同的各項約定,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招聘人員應自覺接受管理,服從單位安排。
(八)集中培訓
招聘人員統一參加崗前培訓,培訓時間1至2周。
四、相關待遇及優惠政策
受聘人員待遇,按《關于印發四川省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衛辦發[2012]268號)執行。
五、 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凡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可到攀枝花市鹽邊縣衛計局現場報名。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起止時間:2016年7月13日8:30至2016年7月19日18:30。
招聘工作詳情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衛計委組織人事科:0812-3332829
鹽邊縣衛計局:0812-8653225
監督電話:
攀枝花市衛計委監察室:0812-3332963
攀枝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