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共計7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由此產生的面試名額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9名考生參加原件校驗(02002高中數學教師崗位1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3名考生;02008小學語文教師崗位2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3名考生;02009小學數學教師1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依次遞補1名考生;02019小學語文教師崗位1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依次遞補1名考生;02021職業中學語文教師崗位1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無需遞補;02027職業中學心理健康專業課教師崗位1名考生未按時參加原件校驗,依次遞補1名考生)(詳見附件)。
二、遞補人員原件校驗時間
2016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遞補人員原件校驗地點
都江堰市人事考試中心(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號(紫荊城對面),聯系電話:028-89741026。
四、相關要求
(一)準備材料及要求:
1.本人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網上報名時填寫的《應聘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張(2寸)。
4.應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畢業證、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執國外及港澳臺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出具畢業生推薦表(驗原件收復印件),同時,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關于所學專業、入學時間、完成學業、發放證書時間等情況的證明材料(所學專業應與畢業證專業一致,如不一致,視為提供虛假證明,不予聘用)。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二)原件校驗合格后,繳納面試費,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面試費80元/人。
(三)遞補僅進行一次,依次遞補人員逾期未提供原件校驗材料或材料不齊以及未參加原件校驗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四)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面試和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都江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