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反映人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8)3816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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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38168060(市委組織部)
028—38168560(市人社局)
附件:2016年眉山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第三批擬聘用人員名單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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