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按照《公告》的規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按照上述原則,2016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共2136名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一)資格復審定于2016年7月5日在成都職業技術學院青羊校區(成都市大石西路56號)進行。請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本人)務于資格復審當日9:00—17:00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審查合格者現場辦理面試手續。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本人自愿放棄。由于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較多,建議報考市級部門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高新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職位編碼26010001—26010178)的考生上午參加資格復審,其余考生下午參加資格復審。
(二)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二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①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應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送招錄機關審查。
②報考“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及其他依據材料。
③報考“在川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職位的,須提供關于其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協議、服務年限以及服務期的現實表現、服務期滿的考核結果等有關證明材料。其中,參加“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④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⑤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⑥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按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⑦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⑧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三)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遞補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將于2016年7月5日20:00 后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遞補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按上述要求進行。
三、面試有關事項
按照全省統一安排,2016年成都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面試安排在2016年7月9日、7月10日、7月11日進行。面試由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面試考點設在成都職業技術學院青羊校區(成都市大石西路56號)。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務于面試當日8:00時前,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進入面試考點候考,8:30前進入面試候考室入闈,經候考室工作人員核對身份后現場抽取當日面試序號。考生未按時入闈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面試成績及考試總成績于2016年7月19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看。
未解事宜,請向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電話:028-61886092)、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28-61888163)咨詢。
特此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