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評對象
報考四川省瀘州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根據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6:1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評,擬進入體能測評的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參加筆試人數達不到6:1的比例的職位,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評。
人員名單:
敘永縣法院:
男:王柱、馮楷、王于鑒、郭霖、曹著
女:潘芳、何蔓、陳彥霖、沈莉、鐘敏、徐梅、樊雪芳、胡琦、鄔家敏、張夢婷、劉惠雯
古藺縣法院
男:盧率、曾棟梁、劉海、袁弋涵、杜偉、楊揚、黃若秋
女:古詩棋、鄧婷、王佳、王春霞、胡嬌、劉冬麗
二、體能測評時間
體能測評時間:2016年6月28日上午。
有關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自備運動服、運動鞋,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30前,到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大廳報到。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視為缺考,不再進行補測。
三、體能測評項目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關于錄用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體能測評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11〕28號)和《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測試合格者方能參加資格復審。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男子組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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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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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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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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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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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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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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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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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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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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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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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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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組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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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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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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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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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X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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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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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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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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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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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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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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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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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四、其他事項
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參加資格復審。擬進入資格復審的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體能測評后,合格考生達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職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全部參加資格復審,不再遞補進行體能測評。
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