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2016年四川省直機關和地稅、國稅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現將四川省工商局面試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報考四川省工商局職位考生的復審時間是:2016年6月23號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復審地點:成都市玉沙路118號四川省工商局14樓1409室。
三、資格復審應提交的資料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小2吋免冠照片1張(貼在現場填寫的《面試資格復審表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證、學位證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
其中: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3.委培生、定向生須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單位簽章同意報考的手續。
4.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5.體制內在編的教師須出具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
6.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職位的考生,須出具所在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需提供社區、街道辦或村委會等單位簽章出具的關于其工作經歷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
7.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8. 所持學歷未經教育部指定的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認證的,須出具頒證院校學生處開具的相關證明。
9.國家有其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通知要求的證件和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套,原件供現場審核,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
2.資格復審須考生本人到場,如考生確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場的,應由考生事先聯系并出具本人簽名、摁指印的委托書,由委托人出示本人身份證并按上述要求代為進行資格復審。
3.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屆時將電話通知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復審。
4.考生在資格復審時請遵守審核單位紀律要求,服從工作人員統一安排,不得影響審核單位正常工作。
5.請考生保持《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中填寫的聯系電話暢通,以便工作人員及時聯系。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