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對象
報考我市面向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鄉鎮公務員職位(職位編碼60030001、60030002、60030003、60030004、60030005、60030006)的考生,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二。
二、資格復審工作安排及有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資格復審地點: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下行100米)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務員局關于2016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公告》和省委組織部有關政策要求,考生需攜帶的資格復審材料:
1. 《四川省2016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信息表》(依次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縣(區)組織人社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并蓋章)一式兩份;
2. 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 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 優秀村干部需提供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連續擔任建制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主任3年以上且目前在職的任職證明(經縣區委組織部、民政局審核蓋章)和獲得過按國家相關規定開展的綜合類表彰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 優秀工人需提供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在我省境內企業、務工單位出具的其在生產經營一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含從一線選拔到管理崗位)或者一線務工滿5年的工作證明;對于在我省境內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須提供在我省境內企業工作滿3年的相應工作證明,并提供在省外企業工作的相關證明。勞動(務)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勞動關系證明或個人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及近5年企業、務工單位或鄉鎮(街道)及以上黨政群機關授予個人的表揚(獎勵)證書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 優秀農民需提供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在我省農林牧漁等一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滿5年(含農閑在外務工時間)以上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及近5年鄉鎮(街道)及以上黨政群機關授予個人的證書、表揚(獎勵)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出具2016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經服務地所在縣區項目主管部門審核蓋章);以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報考的考生,需提供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未享受加分優惠政策或未參加各類定向考錄的證明材料。
(四)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仍需進行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安排
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