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加大就業幫扶力度,促進我縣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增收。根據《甘孜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由各單位自主申報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開發的原則,經研究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我縣計劃招聘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信息詳見附件)。
本次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主自愿、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色達縣城鎮戶籍適齡勞動力公開招聘。
1.招聘數量。本次招聘數量嚴格按照相關會議研究同意的各相關單位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數量開展招聘,包括:招聘名額、職位名稱、職位資格條件等。
2.招聘程序。色達縣城鎮戶籍人員中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到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報名,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通過系統比對和認定,凡是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人員,經同意報名后,推薦給各用人單位,由各用人單位擇選聘用和確定,經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公示無異議后,擬安置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雙方明確工作職責、任務、薪酬待遇等。
1. 經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成員,具體包含以下類型;
一是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三是持有《殘疾人證》且能勝任、能正常履職的人員;四是已認定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五是城鄉低收入或殘疾人家庭中未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六是省委涉藏地區“9+3”免費職業教育計劃招錄,畢業后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3.因工作需要,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大專及以上學歷。
4.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
2.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在有效期限內的;
4.殘疾人證或其他符合聘用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有關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崗位報名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
符合申請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及報名所需材料到色達縣政務大廳就業窗口進行現場報名。
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根據公益性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求職意愿向用人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經雙向選擇,由用人單位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
經用人單位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由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安置。
1.聘用時限和要求。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一年一簽,年限不超過3年,3年期滿后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續聘。
2.聘用崗位的補貼標準。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統一按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目前為2100元/月/人(含社保),今后適時根據國家規定,按照最新發布的色達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聘用崗位的社保補貼。由各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等。
4.聘用單位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各用人單位需要先行墊付城鎮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并購買社會保險(按月支付),按季度提交資料到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申請補貼。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用人單位承擔用工管理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負責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如實報送人員上崗及變動情況。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勞動合同,應在解除、終止之日起10日內,將人員名單報色達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備案。
附件:色達縣2024年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職位表
2024年11月5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exUiqDFgoNSxYsQIsDXT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