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示期間(2024年10月15日—21日)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人員的擬聘資格。擬聘人員資格取消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遞補一次。
監督舉報:成都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028—61888081。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來源:https://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1971/2024-10/14/content_6dd784aa79374a54a231c01a044446f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