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適應我縣社會治安形勢發展和公安工作實際需要,強化社會治安防范能力。根據《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要求,經得榮縣人民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公開考試招聘。
二、招聘職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共25名(其中男性勤務警務輔助人員23名;女性文職警務輔助人員2名)。
三、招聘對象及范圍
限甘孜州戶籍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端正,能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4.學歷要求: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1996年10月1日以后,2006年10月1日以前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夠服從管理,熟練使用電腦辦公軟件,有一定文案寫作基礎;
9.身高要求:男性凈身高要求173cm及以上,女性凈身高要求163cm及以上。
10.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優先招聘條件
1.烈士或者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4.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者專門技能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初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等有關證書。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職位調整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試報考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得榮縣公安局負責,得榮縣政法委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報名工作的全程監督工作。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得榮縣公安局(辦公樓1樓警體中心)。
3.報名方式:本人現場報名。報名需提交材料,填寫《2024年得榮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考信息表》1張(見附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1張(藍底、20kb以內.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命名、考生自備U盤或光盤拷貝);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張;攜帶戶口簿原件,提交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1張;攜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提交復印各1張;滿足優先招聘條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張;其他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在報名時進行提交。注意:報考人員現場測量凈身高低于報考職位身高最低標準的,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資格審查
得榮縣公安局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材料和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并當場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六、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分值計算
此次考試分為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一)體能測評測評項目:10米x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800米跑等3個項目,測評要求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號)(見附件3)執行。
測試時間:待定;
考試地點:得榮縣九年義務一貫制學校操場;
注意事項:1.報考人員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試,自備運動鞋和服裝;2.未按照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者或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二)筆試考試科目筆試考試內容主要為綜合能力測試:即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基礎知識及時事政治等有關內容,筆試不指定考試用書。
筆試時間:待定
考試地點:cbd十二樓會議室
注意事項:1.報考人員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2.筆試考試成績、體能測評結果以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得榮公安”微信公眾號公布。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不足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時間:待定
面試地點:得榮縣公安局辦公樓
注意事項:1.報考人員憑本人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2.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總成績加6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總成績加5分。
2.退役士兵報考的,在總成績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表彰的,在總成績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總成績后加3分。
4.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總成績后加3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5.具有2年以上服務警務工作經驗者在總成績后加2分。
考生累計加分,總分值不超過6分。
加分方式為折合后加分,在面試完成后對符合加分條件人員進行加分,未進入面試者不考慮加分情況。
七、體檢
根據考試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1:1進入體檢環節,若與最后一名入圍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由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集中體檢,費用自行繳納。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人員還應滿足:口齒清楚;無殘疾、駝背;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或精神類疾病史;無重大家族遺傳病;無色盲、平足;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軀體無明顯雞胸;無其他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疾病。用人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時間:待定
體檢要求:空腹
體檢地點:得榮縣人民醫院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由得榮縣公安局政工科負責組織,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日常表現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公示
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后,由得榮縣公安局通過“得榮公安”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舉報者以真實姓名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按《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一、薪酬待遇
按照得榮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現行政策執行;待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一)根據身份性質和崗位要求,對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分級管理,從低到高設置十至一級共10個級別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每三年可晉升一次級別。新招聘輔警統一定為10級。
(二)輔警工資標準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實行動態調整。10級警務輔助人員按照每月不低于2500元工資標準執行,每晉升一個級別工資上漲300元。
(三)應依法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警務輔助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十二、其他
此次考試成績由得榮縣公安局歸檔保存,報得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2年內(至2026年10月30日止)警務輔助人員崗位出現空缺時,得榮縣公安局可按程序向得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須進行體檢和考察)。本公告由得榮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考試實時動態在“得榮公安”微信公眾號發布,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
監督投訴電話:
中共得榮縣紀律檢查委員會:5922385
咨詢電話:5922342
得榮縣人社局辦公室:5921003
得榮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5921158
此次招聘信息通過微信公眾號“陽光得榮”、“得榮公安”,新浪微博“得榮警方”及縣城公告欄發布,考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和考試結果也將通過以上方式進行公布,請參考人員及時關注。凡因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參加有關環節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
得榮縣公安局擁有本方案和招錄過程的最終解釋權。
得榮縣公安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doc(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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