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大就業幫扶力度,加強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促進我縣就業困難人員充分就業,助推縣域托底跨越發展。根據《甘孜州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由各單位申報需求,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開發的原則,并提請相關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公開招聘新龍縣第一批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我縣計劃招聘第一批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71名(具體崗位信息詳見附件1和2)。
二、招聘原則
本次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堅持“公開公平、自主自愿、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新龍縣籍適齡勞動力公開招聘。
1.招聘數量。本次招聘數量嚴格按照相關會議研究同意的各相關單位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的數量開展招聘,包括:招聘名額、職位名稱、職位資格條件等。
2.招聘程序。新龍縣戶籍人員中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到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報名,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通過系統比對和認定,凡是符合公益性崗位人員安置條件人員,經同意報名后,推薦給各用人單位,由各用人單位擇選聘用和確定,經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公示無異議后,擬安置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等。
三、招聘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予以招聘:
1.經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或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成員。
具體包含以下類型:
一是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大齡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不超過52歲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不超過57歲人員);
二是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三是持有《殘疾人證》且能勝任、能正常履職的人員;
四是已認定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五是城鄉低收入或殘疾人家庭中未就業的中專以上畢業生;
六是省委涉藏地區“9+3”免費職業教育計劃招錄,畢業后未實現就業的人員。
2.具備應聘崗位工作性質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3.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不足5年的人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求職材料存在造假行為的;
2.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且在有效期限內的;
3.已注冊《工商營業執照》的。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要求
1.居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證或其他符合聘用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和有關材料(復印件一式兩份)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崗位報名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報名資格。
(二)報名時間、地點
符合申請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于2024年6月14日-6月21日(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證及報名所需材料到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進行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報名地點:吳西新城住建局小區社保大廳五樓
聯系電話:0836-8122132
五、招聘方式
本次選聘為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雙向選擇。
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根據公益性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業困難人員的困難程度、求職意愿,向用人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經雙向選擇,由用人單位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
經用人單位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由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安置。本次未聘用且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在下批次公益性崗位安置中,可予以優先安置。
七、崗位待遇
1.聘用時限和要求。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年限不超過3年,3年期滿后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續聘。
2.聘用崗位的補貼標準。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統一按照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目前為1970元/月、人(今后適時根據國家規定,按照最新發布的我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人員需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個人部分。
3.聘用崗位的社保補貼。由各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購買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等。
4.聘用單位的補貼和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各用人單位需要先行墊付城鎮公益性崗位的工資并購買社會保險(按月支付),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按季度給予補貼。
一是用人單位需提供: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各種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單和公益性崗位人員花名冊。
二是用人單位墊付一個季度的工資及社保補貼后,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按季向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申報上一季度墊付的公益性崗位工資和社保補貼,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全額予以補貼。
八、崗位管理
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用人單位承擔用工管理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負責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如實報送人員上崗及變動情況。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勞動合同,應在解除、終止之日起15日內,將人員名單報新龍縣人才交流和就業服務局備案。
新龍縣2024年第一批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職位表1(點擊下載)
新龍縣2024年第一批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職位表2(點擊下載)
新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KSAqob6q-G31VWaoLDb8E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