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此次招聘甘孜縣公安局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25名,其中男性20人,女性5人。
三、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面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縣戶籍范圍的常住戶口人員,即2024年3月25日前戶籍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縣;
(二)招聘對象。招聘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政治立場堅定,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反對分裂;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晰,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精神、工作責任心和團體協作精神;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公安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無殘疾、無口吃、無紋身;
5.招聘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大專學歷年齡在18-28周歲(即2006年3月25日--1996年3月25日期間出生),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年齡放寬到18—32歲(即2006年3月25日--1992年3月25日期間出生),男性要求身高168CM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58CM以上。
以上報考條件應同時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4.有違反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行為嚴重的;
5.有吸毒史的人員;
6.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7.機關事業單位未轉正的試用期人員;
8.與甘孜州簽訂了省屬公費師范培養協議的應屆畢業生;
9.參與、支持、資助民族分裂活動的,參與、支持“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包庇、窩藏、縱容各類違法人員的,捏造、散布破壞社會謠言和虛假信息的,參與民族分裂破壞活動相關的游行、示威、集會、靜坐等不法活動的;
10.曾被公安機關開除的警務輔助人員、協管員;
11.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外從事敵對活動或被判處死刑及正在服刑的;
12.家庭成員中有參與暴恐危安案件的人員;
13.違反甘孜縣“7+2”管理辦法的人員;
14.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情形。
四、招錄方式:本次公開招聘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采取筆試、面試、體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全面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
五、招聘程序招錄程序分為報考、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八個環節進行。
六、開考比例報考人數與招聘名額之比不低于2:1。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單位研究是否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并發布調減公告。
七、報考及資格審查
(一)現場報名:
1.現場報名時間: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期間工作日為報名時間)。報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3日下午17:30之前。
2.報名地點:甘孜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二樓)。
3.報名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及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考生本人頁)1份;(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3)《甘孜縣招聘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4)近期2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2張。
4.報名有關事項:(1)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一代身份證)不齊的,不得參加考聘。(2)應聘人員提交的應聘材料應真實、準確、有效。如因填報的信息有誤影響考聘及考聘結果的使用,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如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聘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聘者本人承擔。
5.考試:考試分為筆試、面試、體能測試,考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綜合測試》。
(1)筆試。2024年4月6日,下午進行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能力綜合測試》,招聘崗位按照筆試1:1.5比例進入面試,比例范圍內并列的可同時進入面試。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考生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筆試結束后,及時公示。筆試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確因特殊情況的須由縣紀委監委、縣人社局研究決定。
(2)面試。筆試結束,2024年4月10日,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照招聘職位招聘名額的1.5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最后一名入圍人員的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可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為零分、或筆試考試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名額1.5倍的崗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面試結束后,及時公示。面試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確因特殊情況的須由縣紀委監委、縣人社局研究決定。
(3)考試成績計算。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其中過程中有缺考、違紀的,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體能測試。測試時間為2024年4月14日,警務輔助人員崗位體能測試項目,男性崗位:10米*4折返跑、1000米、縱跳摸高;女性崗位:10米*4折返跑、800米、縱跳摸高。此次招聘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三項體能測試科目中只要出現兩項及兩項以上不合格予以淘汰,體能測試地點另行通知。
6.加分。(1)警校、“9+3”畢業生,退伍軍人在總成績折合后加2分;(2)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在總成績折合后加0.5分;(3)州級以上表彰獎勵在總成績折合后加1分;(4)省級以上表彰獎勵在折合成績上加1.5分。不累計加分,以最高加分項為準。
7.體檢。時間為2024年4月16日,體能測試成績公布后,領導小組按照招聘崗位招聘名額,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在甘孜縣人民醫院進行,毒檢在縣公安局進行。體檢費由考生個人向體檢醫院繳納。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第一次體檢不合格者可以在2個工作日內在縣人民醫院和縣公安局進行復查,以復查為體檢最終依據,復查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體檢和復檢由領導小組派員全程監督。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體檢及相關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因考生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由領導小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體檢人員,如該崗位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10、政審及資格審核。甘孜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牽頭,與相關部門對完成對報名考生的政審工作,并再次對考生戶口簿、畢業證及相關加分資料原件進行資格復核。通過多種方式核實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核查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八、公示
甘孜縣公安局、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后,甘孜縣公安局、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監督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的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由甘孜縣公安局、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核實并做出是否聘用的結論。因考生在考察、公示期間被取消資格出現的缺額,依次遞補。對確定為聘用人選的人員,由縣公安局辦理聘用手續,與之簽訂聘用合同并安排工作。
九、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障
此次公開招聘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經考核合格者,與縣公安局簽訂臨時性聘用合同,崗位每月工資應發工資2800元/月,包含個人繳納部分的“五險一金”單位部分由縣財政負擔,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監委、縣人大辦、縣政協辦、縣委政法委、縣委統戰部、縣公安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嚴格程序,確保公正、公開。招錄工作要做到招錄人數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成績公開、進入體檢考核人員名單公開。
(二)加強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招錄結果將面向社會進行公示,招錄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報考和考試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關人員錄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用工合同
對公示后符合條件的人員,聘用人員在甘孜縣公安局統一領導下開展教育工作任務,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新聘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到崗。逾期不到崗的取消錄用資格,至此造成的缺額(或聘用期間人員流失缺額)由聘用單位可按相關要求進行等額遞補。聘用實行“三年一聘”機制,三年滿后,經甘孜縣公安局考核,決定是否續聘。在聘用期內,被聘用人員需嚴格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否則一律作開除處理。被聘用人員如產生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聘用關系。本次招聘進入面試的考生自公布面試成績之日起二年內有效,在有效期內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本崗位面試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凡違反管理規定或不服從管理的,甘孜縣公安局可隨時解除聘用關系。
十二、紀律與監督
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縣財政局 甘孜縣公安局公開招聘編制外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監督投訴電話:
甘孜縣紀委監委:0836—7527191
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6-7522425
甘孜縣財政局:0836-7521857
報名咨詢地址:甘孜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二樓)咨詢電話:0836—7521189
十三、注意事項
(一)甘孜縣公安局、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任一環節發現考生弄虛作假、不符合崗位條件的,均有權立即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二)資格審查工作由甘孜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公告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三)考生在報名時務必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通訊方式如有變更的,應主動告知甘孜縣公安局。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否則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崗位調整、考試成績等所有后續公告均在甘孜縣公安局“甘孜縣公安”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敬請留意。
本公告由縣委政法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甘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孜縣財政局
甘孜縣公安局
2024年3月25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w81N0h3OSfWIwBKaz2qq5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