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按照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考試招聘,擇優聘用。
二、招聘職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招聘駕駛員(警務輔助人員)2名,限男性。
三、招聘范圍
具有丹巴縣戶籍人員。
四、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具有駕駛證A證男性;
(3)年齡在18周歲至40周歲(含)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人員),身高1.70M以上;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
(4)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5)口齒清楚;無殘疾、駝背;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疾病或精神類疾病史;無重大家族遺傳病;無色盲、平足;面部無明顯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無吸毒史;無其他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同等條件下,以下人員優先聘用:公安英烈、因公犧牲的民輔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表揚)的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多次參加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人民政府組織的文體活動;曾從事或正在從事警務協助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本人及家庭成員曾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或者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3)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4)因賭博、賣淫嫖娼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7)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擅自離職,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8)提供虛假個人證明資料或者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涉嫌違紀違法正在立案調查的;
(10)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
1.本次招聘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者須填報《丹巴縣公開招聘駕駛員(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報名時間: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丹巴縣公安局六樓政工科辦公室。
2.報名所需資料
《丹巴縣公開招聘駕駛員(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張、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張(首頁及本人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4張,駕駛證A證以上原件和復印件。滿足優先招聘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及其他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丹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其持有的駕駛證進行審查,其余資料由政工科審查。
(三)考試(時間:1月16日上午9時30分)
考試分為路考和場地考,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開考比例為1:2。
(四)體檢 (時間:1月17日上午9時)
根據招聘名額1:1的比例,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參加體檢人員持本人身份證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9時前往丹巴縣人民醫院四樓體檢中心集中體檢,費用自理。參加體檢人員若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政審(時間:1月18日)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確定擬招聘人員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擬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對象,與丹巴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三年,試用期二個月。如發生嚴重違紀違規或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及其他不適宜繼續聘用的情形,用人單位將與其解除聘用關系。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放棄應聘。
七、薪酬待遇
此次報考警務輔助人員待遇按照《丹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丹委常紀﹝2021﹞22號》執行,與現有警務輔助人員薪資待遇一致。
八、紀律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干部人事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為,并受縣紀委監察委和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縣紀委監委監督電話:0836--3528718(丹巴縣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中共丹巴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丹巴縣委組織部
中共丹巴縣委政法委
丹巴縣公安局
丹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hEtv4jSyaYXj2KZRmLh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