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關于2023年下半年廣安市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規定,現將2023年下半年廣安市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前鋒區考點教育類資格復審和面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公告”規定“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招聘名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缺考或有違規違紀情況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數達不到該職位招聘名額3倍的,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確定各招聘職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人員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教育類資格復審時間定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資格復審的具體地址:廣安市前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前鋒區大佛路333號)405室。
(四)資格復審要求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名信息表》(貼上照片)1份、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與職位表專業相符的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通過“證書編號”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s://www.chsi.com.cn/】上查驗后打印)、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考單位招聘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其中,幾類特殊報考對象,還須提供以下手續:
1.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或學生證上專業及學歷層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學歷層次和專業等情況證明)。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3.國(境)外留學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機構認證的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報考需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職位的,須出具相關工作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及工作年限的證明,以及社保繳納證明或勞動合同等其他依據材料。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關手續和證明以及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現場繳納面試費80元,并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未在規定時間或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二、資格復審后缺額人員遞補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未在規定時間或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不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三、面試事宜
(一)面試繳費及領取《面試通知書》
經資格復審合格和遞補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于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規定時間內繳面試考務費80元(收取現金,按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并領取《面試通知書》。凡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和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方式
面試實行封閉管理,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占總成績的40%。教育類面試以現場講課的方式進行,每位考生備課30分鐘,講課15分鐘。
(三)面試具體安排
1.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二代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含照片〉,不含過期身份證、一代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等其他證件、證明)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2.面試時間:2023年12月3日
考生須于面試當日上午7:30前進入面試候考室,8:30開始面試。
3.面試教材:高中語文(語文必修上冊人教版)、信息技術(高一必修1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音樂(高一必修廣東教育出版社【花城出版社】)、心理健康(高一上冊化學工業出版社)
其他面試等事項詳見發放給考生本人的《面試通知書》。
(四)注意事項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等詳見發放給考生本人的《面試通知書》。請考生參考時務必帶上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面試通知書》,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參加面試。證件不齊或未按時進入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紀律與監督
廣安市前鋒區紀委監委:0826-2883123
廣安市前鋒區人社局:0826-2889299
廣安市前鋒區教科體局:0826-2861166
附件:2023年下半年廣安市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前鋒區考點教育類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點擊下載)
廣安市前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21日
來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4229/2023-11/21/content_99836f86c9ce4efc8fc7ecc0bfa1172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