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報名、考試、考察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 招聘職位、名額、范圍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4.具有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此次招聘報名的最后一日)。
(二)具體條件
1.聘用法官助理(4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掌握計算機及軟件使用等必備的辦公辦案技能,具有較高的文字錄入水平和一定的邏輯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2.聘用書記員(6名):具有全日制法律專科及以上學歷或非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掌握計算機及軟件使用等必備的辦公辦案技能,具有較高的文字錄入水平和一定的邏輯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3.聘用綜合文員(4名):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各綜合管理崗位相應專業要求;掌握計算機及辦公軟件操作等崗位必備的業務技能,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文稿寫作及協調辦事能力。
4.聘用警務輔助人員(3名,限男性):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本科及以上學歷,部隊復員、退伍軍人可放寬至高中學歷;身體素能較好,原則上身高不低于170cm,部隊復員、退伍軍人身高不低于168cm,體能測試合格。
5.聘用勤務人員(1名):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并有A2及以上駕駛資格;具備公務、司法禮儀及駕駛服務常識,熟悉車輛的維護及保養;裸眼或矯正視力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駕齡,無重大交通事故違法記錄。
(三) 崗位職責
1.聘用法官助理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在法官指導下,審查訴訟材料,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審查程序節點,梳理案件證據和事實,提出處理建議;協助法官進行調解,草擬調解文書;接待案件訴訟參與人;受法官委托或者協助法官依法辦理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等;受法官指派,辦理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等工作;受法官委托或者協助法官依法調取必要證據;根據法官的要求,研究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開展案例檢索等;在法官指導下草擬審理報告、裁判文書;開展相關調研、督查、考核、宣傳、統計、信訪接待、審判管理及其他綜合性事務工作;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
2.聘用書記員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在法官指導下,審查訴訟材料,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審查程序節點,梳理案件證據和事實,提出處理建議;接待案件訴訟參與人;協助法官進行調解、詢問;協助法官參與調查取證、訴訟保全等;草擬法律文書;開展相關調研、督查、考核、宣傳、統計、信訪接待、審判管理及其他綜合性事務工作;訴訟過程中的記錄、通知、送達以及日程安排等工作;保管、整理、裝訂、移交、歸檔案卷材料;案件相關電子信息的掃描和錄入;按照工作安排履行開庭職責;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3.聘用綜合文員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辦理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各類辦件工作;按照部門領導安排處理日常綜合事務;處理公文,起草文稿材料;組織會議和活動;根據需要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部門負責人交辦的其他綜合性事務。
4.聘用警務輔助人員職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協助維護機關安全和審判、辦公秩序;對進入審判、辦公區域的非本院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刑事審判中協助配合司法警察實施押解、看管被告人,傳帶證人、鑒定人和傳遞證據等;在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執行中,協助配合實施執行措施,必要時協助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協助涉訴信訪應急維穩處置;根據警務指令從事其他工作;在派出法庭的警務輔助人員需承擔駕駛工作。
5.聘用勤務人員根據具體崗位設置完成相應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不得報考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四)受過治安處罰和黨紀政務處分的;
(五)被人民法院經司法程序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六)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有任職回避情形或其他不適宜擔任審判輔助人員情形的;
(八)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九)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進入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差旅費+年終績效獎金,并按規定享受工會會員慰問、“五險一金”等相關福利待遇。
聘用法官助理月平均收入6500元左右(含工資+差旅費+年終績效獎金+“五險一金”+工會福利等)。聘用書記員、聘用綜合文員月平均收入6000元左右(含工資+差旅費+年終績效獎金+“五險一金”+工會福利等)。聘用警務輔助人員和聘用勤務人員月平均收入5500元左右(含工資+差旅費+年終績效獎金+“五險一金”+工會福利等)。
五、報考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3年9月27日8:30—2023年10月5日18:00。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3.報名資料:《2023年興文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1)、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聘用法官助理提供)掃描件,近期免冠1寸電子照片。將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興文法院指定郵箱:2250097865@qq.com。
(二)資格審查及繳費
依據報名資料對考生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興文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資格初審合格人員10月14日上午9:00—9:30,在興文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領取準考證,并繳納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考務費50元。
經過筆試后,進入面試人員現場提交《2023年興文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1)、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合格后進入面試環節,并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在資格審查規定時間內,材料不全者,取消資格。
(三)考試
1.考試方式: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2.筆試:報考聘用法官助理、聘用書記員、聘用綜合文員的考生需參加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礎知識、政治理論知識、常識、寫作能力等。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體能測試:報考聘用警務輔助人員的考生需參加體能測試,滿分為100分。體能測試包括4×10米往返跑、1000米長跑、立定跳遠、俯臥撐。體能測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4.技能測試:報考聘用勤務人員的考生需參加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技能測試主要考察現場駕駛準駕車輛面對突發情況處置能力。技能測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5.面試:根據考生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語言表達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60分為及格線,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未達到及格線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可一并進入面試。
(四)體檢
1.根據筆試、面試成績折算后的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照招錄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通過興文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
2.體檢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3.未完成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入考察環節。出現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時,按綜合成績高低從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現場審查被考察對象報名資料原件,以及是否符合招錄條件。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按綜合成績高低從報考人員中依次遞補。
(六)公示
經過考察組考察合格的人員為擬招聘人員,在興文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未收到不良反映或收到不良反映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要求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七)聘用
考生經考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后,予以聘用。如出現擬聘用人員不能按時到崗或本次招錄職位空缺等情況的,一年內我院可根據實際需要,從本次對應崗位未聘用的總成績合格考生中依個人意愿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如后期出現聘用人員不足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本次未聘用人員中依個人意愿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遞補。確定聘用后,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三年一簽,合同期滿后根據本人意愿和單位需要可續簽。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興文縣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全程監督,并邀請縣紀委監委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參與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報名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者需誠信報考,任何環節發現資格條件不符合的,立即取消資格。
(三)報名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視為放棄。
(四)報考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致電0831-8820305。
七、其他事項
(一)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有關規定參加筆試/體能測試/技能測試、資格審查、體檢或考察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二)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件1:2023年興文縣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docx(點擊下載)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4Lshy89jM66Jhk9DeaJ3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