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采取自愿報名方式,通過體能測試、面試、體檢程序擇優聘用,招聘全過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監督。
二、招聘名額和要求
(一)招聘名額:12名(屏山鎮2名、書樓鎮2名、錦屏鎮2名、新安鎮2名、新市鎮2名、清平鄉2名)。
(二)崗位要求:
1.文化程度:大專及以上,屏山縣退捕漁民放寬至初中及以上。
2.年齡要求:年齡18-40周歲(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屏山縣退捕漁民放寬至55周歲(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體狀況:健康,裸眼視力1.0及以上(含矯正視力);
4.工作技能:語言表達清晰、順暢,能熟練使用手機拍照、攝像、錄音、信息傳輸等基本功能,游泳距離不少于50米(不限泳姿和時間)。熟悉屏山縣水情魚情且無非法捕撈記錄的退捕漁民,應予優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退休已領取社保養老金待遇的;
(2)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正在接受違法違紀審查的;
(4)有非法捕撈記錄的;
(5)其他不適宜參加巡護工作的情形。
三、崗位職責
(一)協助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執法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執法巡查、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二)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非法捕撈及其他破壞水生生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的違法行為;
(三)在執法人員帶領下,協助執法人員對非法捕撈案件進行現場證據收集和臨時處置,及對涉案人員進行初步問詢檢查;
(四)參加必要的法律法規及技能培訓,提升業務能力。
(五)完成黨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重點工作。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個人報名、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進行,全程由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水利局紀檢監察組監督。
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26日-30日,9:00-12:00,14:00-18:00;
2.報名地點:屏山縣農業農村局211辦公室(屏山縣安順街3號)。
聯系人:彭傳根,聯系電話:13508196856;
任家林,聯系電話:15883166384。
3.報名及資格審查:凡符合條件、有意應聘者均可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內陸漁業船舶證書注銷證明(漁政部門提供),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報名地點填寫報名表(詳見附件),同時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當場領取體能測試通知單。報名合格人數未達到招聘人數,將調減招聘名額。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當即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中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軍人、船艇駕駛資格證、曾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的需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經公示無異議可在總成績基礎上每項加2分,總加分數不超過6分。
(二)工作技能考核。
采取體能測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體能測試考核游泳技能,要求游泳距離不少于50米,考核合格當場領取面試通知單;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是否清晰、順暢,能否熟練使用手機拍照、攝像、錄音、信息傳輸等基本功能,以及應變能力、邏輯思維、分析判斷等漁政巡護所需能力。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總成績。
(三)體檢。
1.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并在屏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2.本次公開招聘漁政協助巡護人員體檢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按照《入職人員體檢標準》執行。縣農業農村局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承擔,未按規定時間或地點及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規定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若有體檢不合格的由面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強化專業素養考察,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
(五)擬聘用人員公示。
擬聘用人員經屏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7天(自然日)。因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間被舉報查證屬實,致使崗位出現空缺的,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簽訂聘用協議。
公示結束無異議,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為期3天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縣農業農村局與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
(七)招聘監督。
報考者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法亂紀、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0831-5724887。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用工性質為臨聘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試用期1個月,實行一年一簽。
(二)聘用待遇: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不低于宜賓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
(三)聘用期管理:
受聘人員專職漁政協助巡護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巡護人員的招聘和培訓,鄉鎮負責日常管理和考核。服務期間,以巡護出勤情況、巡護成效等為主要考核指標,采取量化打分和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協助巡護人員進行績效考核。服務期滿經所在鄉鎮考核合格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本公告由屏山縣農業農村局(電話:0831-5724887)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宜賓市屏山縣漁政協助巡護人員報名表(點擊下載)
屏山縣農業農村局
2021年7月22日
來源:http://www.ybps.gov.cn/gsgg/202107/t20210722_16159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