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禁毒工作,推進禁毒社會化,更好地服務全區經濟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按照“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我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職禁毒社工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性質
此次招聘專職禁毒社工與指定的瀘州市納溪區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屬于臨聘人員性質。
二、招聘崗位及職責
(一)招聘崗位
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專職禁毒社工2名。
(二)崗位職責
1.協助鎮(街道)、派出所做好社區戒毒(康復)人員的吸毒檢測、教育、幫扶管控等工作。
2.熟悉掌握轄區吸毒人員底數及現實狀況,會同社區民警、網格員,定期上門回訪。
3.依法禁毒,積極配合鎮(街道)、社區民警加強對戒毒人員開展治療、心理疏導、就業指導、幫扶救助、回歸社會。
4.積極開展各項禁毒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禁毒氛圍;有效防止轄區內新滋生吸毒人員,降低復吸率。
5.建立相關臺賬資料及日常管理;及時上報各類工作數據、信息。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務。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熱愛禁毒工作;
(二)年齡:男性年齡在18-45周歲,女性年齡在18-40周歲,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時間2021年7月22日。
(三)學歷:大專及以上,專業不限,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報考人員為退役軍人的可放寬到高中或中專學歷。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其他原因不適宜從事禁毒工作的。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7月19日至2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地點:區禁毒辦(納溪區公安分局永寧派出所二樓)。聯系電話:0830-6359268。
3. 報名要求:
(1)報名采取現場實名方式,不得委托他人。
(2)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張,填寫《納溪區2021年公開招聘禁毒專職社會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報考人員為退役軍人的還應提供《退出現役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由區禁毒辦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合格者發放《筆試準考證》。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報名者應如實填寫、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一切責任由報名者本人承擔。
五、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計算機基礎知識、禁毒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公共基礎知識。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舉辦考前輔導。
2.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計算: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按60%計入總成績。
(二)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與招聘人數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面試)。
2. 面試時間、地點。由區禁毒辦電話通知,請保持電話暢通。區禁毒辦聯系電話:0830-6359268。
3.本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按40%計入總成績。
(三)體能測試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
(四)考試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排序。面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面試成績或面試資格的人員、未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為零分的人員,不能確定參加體檢。
(二)體檢標準
1.男性身高要求168cm及以上;
2.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視力要求左、右單眼裸視力均在0.5(原標準)及以上或矯正視力達到1.0及以上;
3.無殘疾,無紋身,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
4.其余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體檢組織
體檢由納溪區公安分局統一組織。體檢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納溪區公安分局組織考核。主要對擬聘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對考核發現雖符合報考條件但德才表現較差、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有遞補對象的,由納溪區公安分局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八、公示及聘用
(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為期2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舉報電話:0830-6359268)。
(二)擬聘用人員具體工作地點由區禁毒辦根據擬聘用人員戶籍地址、考試成績等因素綜合考量后決定。
(三)擬聘用人員上崗前,由區禁毒辦組織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具體禁毒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四)辦理完成聘用手續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逾期不報到、不服從分配或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因逾期不報到、不服從分配、不符合報考資格、聘用條件、培訓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有遞補對象的,由納溪區公安分局研究確定是否遞補。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專職禁毒社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管理,與瀘州市納溪區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瀘州市納溪區金之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勞務派遣形式,派遣到鎮(街道)社區戒毒(康復)工作站點從事禁毒社會化工作。
(二)聘用人員按照《納溪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專職禁毒社工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用工合同。
(三)試用期合格按國家規定統一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扣除五險一金后根據不同層級、崗位到手工資收入2000-2400元/月左右。實行薪酬動態增長機制,發放年終考核獎勵。按國家規定享受休假。下鄉費用,據實報銷。
(四)區禁毒辦負責對專職禁毒社工進行年度考核。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規定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或依法解除勞務關系;年終對專職禁毒社工的工作績效情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終績效并報送金之盾保安服務公司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勞務關系。 同時對考核優秀人員進行表彰。
十、其他
(一)此次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項將隨時在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政府網站招考錄用欄目其他板塊(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三)本次招聘由瀘州市紀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五室負責全程監督。報考人員或考務工作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由納溪區公安分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30-6359268。
附件:納溪區2021年公開招聘禁毒專職社會工作人員報名表.doc(點擊下載)
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區分局
2021年7月16日
來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49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