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四、考試(二)資格復審”中對教師資格證書的要求“⑤教師資格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認定中的,須提供由認定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修改為:“⑤教師資格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生和2021年上半年申辦教師資格證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認定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正在認定的證明,但在2021年7月31日前,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或認定機構出具教師資格證編號的證明,否則不得進入公開招聘的下一個環節)”。
廣大考生如有疑問,請咨詢樂至縣教育和體育局。
咨詢電話:028-23333791
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至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4月15日
來源:http://srsj.ziyang.gov.cn/zyks/news/show-10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