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評對象
2020年下半年樂山市公安機關、法院系統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參加了面試的所有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
二、測評時間、地點
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4:00開始,當天完成。考生于2月1日下午13:50準時到達樂山市體育中心足球場“大鋼之門”處(樂山市市中區柏楊東路449號),憑本人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依次入場,三證不全者不參加測試,取消測試資格。
三、測評項目、標準
1.測評項目:
男子: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
2.測評項目、標準和規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和中央組織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執行。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四、紀律要求
1.請考生提前做好時間安排,未按指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測評資格,后果由考生自負。
2.考生家屬不得跟隨、陪同測評,測評期間遵守封閉規定,不與外界聯系,不會客,不處理測評工作以外的其它事務。若違反,取消考生測評資格。
3.考生集合后,須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測評完后,憑有效證件領取個人物品。發現攜帶通訊工具的,取消該考生測評資格。
4.嚴格服從帶隊工作人員管理。測評期間入廁須征得帶隊工作人員同意后,由管理員監督前往。不服從管理的,取消該考生測評資格。
5.考生一律著便裝,不得著制式服裝入場。
五、疫情防控事項
(一)請廣大考生務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領本人防疫健康碼,并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
(二)考生進入體能測評考點時,應當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和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同時,體能測評前從四川省外到達測評考點的考生,需要提供的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視為考生自愿放棄體能測評資格。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或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應配合到定點收治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三)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和參加體能測評項目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四)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應至少提前15天到達樂山市,按照考點當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并于體能測評當天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視為考生自愿放棄體能測評資格。來自國(境)外的考生應按照考點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相應健康管理措施,并在體能測評當天,提供考點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規定時限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的視為考生自愿放棄。
(五)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體能測評當天無法到達考點報到的,視為主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六、特別提示
1.如遇天氣情況變化,體能測評順延。但順延通知以考生到達現場集合后由組織單位宣布為準。請考生務必準時到指定地點集合,切勿以自己對天氣的判斷猜測是否延期。
2.體能測評結論及體檢通知將在樂山人事考試網上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聯系電話:市公安局:2499205; 市法院:2429486;市委組織部:2487564
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樂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7日
來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3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