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資格審查工作
(一)資格審查對象:按照《公告》規定,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3:1的比例要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為2人及以上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應一并進入。對于達不到比例要求的職位,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二)資格審查時間:2021年1月26日9:00—17:00。
(三)資格審查地點:阿壩州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晶金隆酒店對面)。
(四)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具備的手續: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20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工作經歷證明(要求了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和招錄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書、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將所需證件的復印件復印在一張A4紙上);并提供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認證的《教育部學歷驗證報告》頁面打印件;近期免冠證件照片3張(2寸1張,1寸2張)。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具學信網認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已就業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含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事業人員)參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報考面向全國招錄在阿壩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壩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役證原件、復印件;
5.報考有語言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需攜帶口語測試合格通知書原件;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二、資格復審遞補工作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所出現的缺額,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于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阿壩州檢察院(四樓402辦公室)進行。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遞補資格復審其它未盡事宜按本公告執行。
三、面試工作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具體面試入闈時間、地點將在《面試通知書》中予以載明。
(二)面試須攜帶的證件:所有面試考生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入闈參加面試。面試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入闈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1.請廣大考生持續關注健康碼狀態,在面試資格審查和面試前主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碼信息(綠碼),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
2.為避免影響考試,凡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或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應至少提前15天到達川內,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做好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以上人員及來源地為四川省外的考生,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3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
3.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資格復審及面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報到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仍處于新冠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面試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4.考生應注意個人防護,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除核驗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進出面試考點、參加面試須全程佩戴口罩。
四、繳費及其它有關事宜
(一)經面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現場進行面試報名,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并領取《面試準考證》。
(二)請考生提前安排個人行程,確保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資格審查者,取消面試資格。
(三)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紙張雙面印制。
(四)請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聯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未盡事宜,請與阿壩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聯系。
聯系電話:0837-2823501。
附件:
1.阿壩州2020年下半年檢察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阿壩州2020年下半年檢察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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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職位編碼 | 招錄機關 | 準考證號 |
1 | 胡雪皎 | 女 | 34017103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503 |
2 | 李芹釗 | 男 | 34017103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2824 |
3 | 羅丹莉 | 女 | 34017103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2608 |
4 | 潘鑫 | 女 | 34017103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411 |
5 | 陳國慶 | 男 | 34017103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208 |
6 | 水金鳳 | 女 | 34017103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513 |
7 | 李瓏玉 | 男 | 34017104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116 |
8 | 李超 | 女 | 34017104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521 |
9 | 王志堯 | 男 | 34017105 | 壤塘縣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225 |
10 | 張文婷 | 女 | 34017105 | 壤塘縣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009 |
11 | 巴木卓瑪 | 女 | 34017105 | 壤塘縣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3030 |
12 | 楊文文 | 女 | 34017105 | 壤塘縣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2918 |
13 | 達那澤仁 | 男 | 34017105 | 壤塘縣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2921 |
14 | 供波澤旦 | 男 | 34017105 | 壤塘縣人民檢察院 | 3121170702917 |
阿壩州人民檢察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