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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募單位及名額
此次招募為非全脫產工作人員,招募崗位及名額見附表1。
二、招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募對象。
畜牧獸醫科研教學單位一線獸醫服務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從業3年以上的養殖、屠宰、獸藥、飼料、診療企業獸醫技術骨干;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動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均可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45周歲以內(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職身體條件;
3.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熱愛畜牧事業工作,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較強的語言溝通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中的;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村組干部不納入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招募范圍,村級防疫員不得兼任特聘動物防疫專員。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符合選聘對象和條件的人員請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3日的工作日,持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履歷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到招募區域所在鎮的畜牧獸醫站報名。
(二)資格初審。
所有報名人員由鎮畜牧獸醫站、鎮人民政府逐級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人員填寫《眉山市東坡區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報名表》(附表2),并由鎮畜牧獸醫站統一交區農業農村局。
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募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有不符合招募要求條件的,均取消招募資格。
四、面試考核
面試考核內容包含公需知識和動物防疫相關專業知識,滿分100分。
(一)面試考核時間。
另行通知。
(二)面試考核地點。
眉山市東坡區農業農村局(眉山市東坡區環中巷44號)。
(三)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面試當天上午9:00前進入考場參加考核,9:00后不能再進入考場。
五、公示
各招募崗位按照報考人員的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錄用人選,由區農業農村局在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對實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區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考核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六、簽訂服務協議
公示結束且無異議,由崗位所在鎮人民政府與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簽訂服務協議,一年一簽,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且符合政策有關規定,可再行續簽。
七、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待遇及工作職責
(一)待遇。
每人每月2150元;服務期滿績效補貼4000元,績效補貼按服務年度發放,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發放,考核不合格的則不予發放;服務期內,每人每年購買200元/人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二)工作職責。
一是為服務鎮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與咨詢服務;二是為畜禽養殖場戶提供動物防疫技術幫扶;三是與鄉村獸醫、村防疫員結對開展技術服務,增強鄉村獸醫、村防疫員專業技能和實操水平;四是為區農業農村局、鎮畜牧獸醫站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專業服務。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募按照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在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中設立特聘動物防疫專員的通知》(川農函〔2020〕649號)的要求。為確保招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區紀委監委全程監督。
咨詢電話:眉山市東坡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028—38234796
湯老師:13890321129,黃老師:18990321382
附表1
眉山市東坡區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崗位設置表
序號 |
崗位所在鎮 |
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數量(人) |
1 |
太和鎮 |
1 |
2 |
尚義鎮 |
1 |
3 |
松江鎮 |
1 |
4 |
思蒙鎮 |
1 |
5 |
修文鎮 |
1 |
6 |
多悅鎮 |
1 |
7 |
萬勝鎮 |
1 |
8 |
秦家鎮 |
1 |
9 |
三蘇鎮 |
1 |
10 |
富牛鎮 |
1 |
11 |
崇禮鎮 |
1 |
12 |
永壽鎮 |
1 |
13 |
復興鎮 |
1 |
合計 |
|
13 |
附表2
眉山市東坡區特聘動物防疫專員報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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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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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 照片 |
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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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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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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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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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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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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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服務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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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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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及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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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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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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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和工作 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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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畜牧生產相關工作情況簡介(3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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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畜牧獸醫站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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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 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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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業農村局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來源:http://www.dp.gov.cn/info/1077/673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