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公道正派、誠實守信、身體健康,熱愛仲裁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
(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
(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
(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是同等專業水平的。
二、報名時間
2020年8月24日上午9:00至2020年8月31日下午18:00。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采取現場或郵寄報送紙質、電子郵件方式將身份信息、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擬聘任仲裁員申請表三份送交至雅安仲裁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雅安市雨城區上壩路104號)。
四、聘任程序
(一)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依其提交的資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雅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聘任管理辦法》及本公告的條件進行審查。
(二)雅安仲裁委員會根據報名情況,按照本會仲裁員隊伍整體專業布局、擇優選聘的原則確定人選進行聘任,并向社會公布。
五、其他
公告事宜如需咨詢可向我委聯系:
聯系人:楊雪莉
聯系電話:0835-2222070
電子郵箱:1412325958@qq.com
附件:擬聘任仲裁員申請表(點擊下載)
雅安仲裁委員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