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時間
2020年8月23日。
二、筆試地點
南充市政府1號辦公樓2樓205會議室(南充市順慶區萬年西路2號市政府1號辦公樓)。
三、筆試安排
請各位考生于8月23日(星期日)上午8:40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到市政府1號樓2樓205會議室前集中,9:00正式開始筆試。兩證不全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開考后遲到10分鐘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四、注意事項
(一)請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8月21日(星期五)9: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到市政府1號樓市地志辦秘書科(南充市順慶區萬年西路2號市政府1號辦公樓248房間)領取準考證,聯系電話:0817—2222347。
(二)請各位考生認真閱讀《考生考場規則》和《筆試違紀處理規定》,持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按照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附件:1.考生考場規則
2.筆試違紀處理規定
3.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南充市地方志辦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考生考場規則
1.考生在開考前15分鐘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進入考室,并對號入座。兩證不全者,一律不得參考。開考60分鐘后方可交卷。
2.考生可攜帶黑色(藍色)鋼筆、簽字筆等進入考室,禁止攜帶電腦、手機等通訊工具、電子設備和書籍、紙張、筆記、涂改用品、報刊等物品進入考室。開考后不得傳遞任何物品。違者按違紀處理。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試卷規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內容不得超出裝訂線,不得在試卷任何位置做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未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信息的后果自負。
4.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考生開始答題。考生一律使用黑色(藍色)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答題,字跡要清楚工整,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禁止交頭接耳,禁止偷看他人試卷、夾帶、傳抄和交換試卷。考生在考試期間需要上廁所的,須舉手示意并征得監考員同意,在監考員陪同下前往。
6.對于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點等問題,考生可以舉手詢問。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
7.開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離開考場必須征得監考員同意并由監考員陪同。考生交卷后必須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大聲喧嘩。
8.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整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
9.考生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凡違反考試紀律的,由監考員記錄在案,并按《筆試違紀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2
筆試違紀處理規定
為嚴明考場紀律,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對考生違紀行為作出如下處理規定:
1.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藍色)鋼筆或簽字筆答題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2.開考30分鐘后發現坐錯位置的,試卷按零分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監考員應終止考生答題,并責令其退出考場,試卷按違紀處理,不記錄成績。
(1)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員警告的;
(2)偷看他人試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3)夾帶、傳抄或偷換試卷的;
(4)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5)違反規定攜帶通訊器材、電子設備和有關物品的;
(6)將試題本、答題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7)在考場內吸煙的;
(8)身份證、準考證照片與本人不符的。
4.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毆打監考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5.考生有其他舞弊行為,視情節參照本規定第3條辦法處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并告知有關部門處理:
(1)偽造學歷、資歷或開具假證明的;
(2)請他人代考的;
(3)有本規定第3條、第4條情況之一的。
7.對拿走試題本、答題卷和草稿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閱卷人員發現雷同試卷,經閱卷小組共同認定后,雷同試卷按零分處理。
附件3
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胡建華 |
鄧林枝 |
張力中 |
張詩怡 |
劉 亞 |
王 昕 |
寇靈芝 |
闕曉莉 |
張 蕾 |
劉佼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