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錄用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評授警銜;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須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錄用。
二、新錄用人民警察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錄用人員須向用人單位、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承諾服務年限,凡不承諾服務年限的,不予錄用。服務期限未滿的,一律不得轉任,不得辭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
三、新錄用人民警察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及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于2020年8月5日上午9:00準時到阿壩州公安局三樓會議室報到,涉及選擇工作單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選擇工作單位。超過規定時間未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者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報考者按有關程序向單位提出辭聘申請,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解聘手續。
五、新錄用人員應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9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執行。
附件:阿壩州2019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錄用人員名單(點擊下載)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公安局
2019年7月23日
信息來源:http://rsj.abazhou.gov.cn/abzrlzyshbzj/c1054343/202007/ce662e5dd2bf4c0cb26e999c11131f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