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形成
B.調整
C.變更
D.消滅
解析:教育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或內容中的任何一項發生了變化,它包括權利主體的增加或者減少、權利內容的部分變化和物的量的增減等;如學校與企業間的委托培養學生因原委托企業破產而改變委托方。再如幾所學校合并為一所學校也會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客體的變更是指標的變化,如學校基建合同的地點、面積的變更。內容的變更是指權利、義務的變更,如學校之間簽訂的協作合同,經過協商后修改某些法定義務或履行期限及條件等。本題中在與學校在簽訂聘任合同后,經與校方商量又增加合同內容的行為,屬于教育法律關系的變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這里包含的教育法律規范構成要素( )。
A.假定、處理
B.處理、責任
C.假定、制裁
D.處理、制裁
解析:教育法律規范的構成要素是指構成教育法律規范內容的各個部分的有機組成,包括假定(法定條件)、處理、制裁三部分。假定是指適用行為規范的條件和情況,它是把規范同主體的實際行為聯系起來的部分,指出在什么情況下,這一規則生效;處理是指行為規范本身,它指明該項法律規范確定的行為模式的內容,使主體明確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要求做什么;制裁是指違反該項法律規范時所導致的法律后果,通常是以國家強制性措施要求承擔的懲罰性或補償性責任。本題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屬于假定和處理。
3.關于教育法規,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教育法規的制裁主要依據人的行為動機
B.違反教育法規的行為要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
C.教育法規作用是實現主要依靠外在的強制力量
D.教育法規大多又較為明確的、具體的教育行為規則所構成
解析:教育法律規范著重的是人們外部行為的協調合理、合法,著眼于人們的行為及其后果,不離開人的行為去過問動機、目的。
4.教育部頒發的《教育行政除法暫行實施辦法》中,對教育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包括“撤銷違法舉辦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取消其頒發學歷、學位和其他學業證書的資格”,這兩條規定屬于行政處罰分類中的( )。
A.申誡罰
B.財產罰
C.行為罰
D.人身罰
解析:教育法律規范著重的是人們外部行為的協調合理、合法,著眼于人們的行為及其后果,不離開人的行為去過問動機、目的。
5.林某是小學四年級學生,在一次值日中,教師安排林某在擦教室立式空調的頂部灰塵時,凳子傾倒,林某摔倒在地受重傷,住院花了不少錢,關于該事故,說法正確的是( )
A.學校無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
B.學校有過錯,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C.學校無過錯,但應負賠償責任
D.學校有過錯,但應由教師承擔賠償責任
解析: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只要是教師在學校發生學生的職權行為,學校有過錯,如果是老師個人行為發生的,學校沒有過錯。本題中X在學校發生的行為,學校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