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少父母會給予成年子女一定的經濟幫助,如子女買房時資金不夠,父母會從積蓄中拿出部分錢幫孩子實現“安居夢”。又如,一些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頓,父母不忍心孩子受窮,也會進行經濟幫助。
6月21日是父親節,很多成年子女在這天會感謝父親給予自己的幫助,包括經濟幫助。父母和子女之間是血濃于水的關系,父母一般不會主動索回給予子女的經濟幫助,有的子女會還父母錢,有的則不會還錢,但引發的糾紛并不多。
不過,大慶市高新區法院的上述判案顯示,父母經濟幫助成年子女也可能引發糾紛,甚至升級為法律訴訟。此案中,老人的女兒在世時從父母處拿錢,女兒去世后父母向女婿索錢,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更多的是父母與子女因關系惡化引發的糾紛或訴訟。
所以,對于父母經濟上幫助成年子女應有理性認識。一方面,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義務,對已成年且能夠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另一方面,司法機關會支持父母的正當訴求。雖然父母經濟幫助成年子女大多沒有契約,或者說未明確是借款還是贈與,但如果父母有證據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法院就會支持父母拿回本就屬于自己的錢。
從這個意義上說,大慶市高新區法院的上述判案具有積極的普法意義。雖然父母與子女屬于親情關系,這種關系一般不會破裂,但也會因為各種特殊原因而破裂,我們只有意識到父母與子女在血緣關系之外還可能存在法律糾紛,才能避免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因為“錢”而出現惡化。
不少人認為父母在經濟上幫助成年子女理所當然,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義務的延伸,這是一種傳統的、沒有現代法律意識的觀念。由于在父母眼里,孩子永遠是孩子,很多父母變成孩子的“銀行”,一些成年子女變成“啃老巨嬰”。雖然原因可能比較復雜,但“啃老”終歸不是好現象,一些地方已立法明確禁止“啃老”。
我們應當從思想觀念上糾正“啃老”現象。有人認為,父母經濟幫助成年子女是理所當然,這其實是“啃老”觀念在作怪,即認為“啃老”是正常現象。實質上,“啃老”既增加父母經濟負擔,也讓子女容易養成懶惰習慣。
需要認識到,父母與子女在某些方面也是甲方乙方的法律關系,父母與子女之間涉及錢的問題,最好也能立字據作為憑證,這么做雖然一些人不太容易接受,但這是減少糾紛的好辦法。同時,這也有助于我們成為誠實守信的社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