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矛盾同一性和斗爭性的關系
B.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
C.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關系
D.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系
解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是共性和個性的關系,二者既相互聯系,又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個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個性包含共性。
2.生物科技和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使器官移植成為延續人的生命的一種手段。近年來,我國一些專家呼吁對器官移植進行立法、對器官捐獻和移植進行規范。對此,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
A.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其發展、變化能夠直接改變法律
B.法律的發展和變化也能夠直接影響和改變科技的發展
C.法律既能促進科技發展,也能抑制科技發展所導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國際性和普適性,可以不考慮具體國家的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
解析:法律與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一方面科技為立法提出了新問題,為司法提供了新技術,科技促進法律觀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進步,但是科技的發展變化并不能直接改變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規范管理著科技活動,調整著科技競爭,促進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帶來的消極作用,但法律的發展變化也并不能直接影響改變科技的發展。故選項A、B是錯誤的。此外,無論科技如何發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國的倫理道德和風俗習慣為基礎,具有某種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選項D的說法不正確。綜上可知,本題的答案為C。
3.譚某從國外寫信表示贈予其侄女譚芳美金5000元,譚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實際給付。譚芳不久與王巖登記結婚。后譚芳接到叔叔譚某給予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該項錢款( )
A.屬于譚芳婚前的個人財產
B.屬于譚芳與王巖夫妻共同財產
C.屬于婚前取得,但歸譚芳和王巖共有
D.由法院確定其歸屬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組,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某中學生在上網查詢資料時,發現有人正在利用國際互聯網泄露國家重要的經濟情報。他及時將此事報告了有關部門。這名中學生履行了( )
A.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B.維護國家統一的義務
C.維護民族團結的義務
D.維護國家榮譽的義務
解析:國家安全包括國家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等內容。本題中泄露國家重要的經濟情報是危害國家經濟安全的行為,所以這名中學生的行為是維護了國家經濟安全的行為。
4.民法調整( )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A.平等主體的公民之問、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
B.法人之間
C.公民和法人之間
D.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的調整范圍。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故選A。
5.李某明知自己的房屋旁邊即將建一高層樓房,卻將房屋售與趙某。高樓建成之后,趙某購買的房屋得不到陽光的照射。依照法律,李某違反了民法的( )原則。
A.平等原則
B.自愿原則
C.公平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解析:本題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有:(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5)禁止權利濫用原則。在本題中,李某在締約時并未遵循誠實不欺不詐,違反的是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