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從公告發布之日起算。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眉山市紀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人員自動放棄進入下一聘用環節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紀檢監督電話:028-12389、028-38167857。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8-38167539、028-38167509。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公安局2018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第二批擬聘用人員名單(3人)(點擊下載)
眉山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