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
參加面試的所有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
二、體能測評時間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三、體能測評集中報到地點
達州市公安局大門口(永安街8號,達州市博物館后面)。
四、體能測評標準
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行(詳見附件1),凡其中一項不達標,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五、體能測評要求
(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需攜帶《面試通知書》、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本人簽字確認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素質測評承諾書》。
(二) 請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務必于2020年1月10日早上8:00前到體能測評集中報到地點報到。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 考生進入考場后,須仔細了解測評規則并按照對應的編排分組情況進行檢錄、測評。在測評中,考生須根據本人身體狀況,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發生人身意外,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應下載《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素質測評承諾書》(詳見附件2),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于體能測評當天報到時交工作人員。
(四)參加測評的考生應遵守紀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五) 考生應當準備好測評所需運動服、運動鞋參加體能測評。
(六)體能測評過程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響體能測評正常進行的情況發生,具體測評時間另行確定,考務人員將現場通知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
(七) 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已經攜帶的,必須按工作人員要求在報到時交工作人員統一保管。體能測評期間一經發現考生帶有通訊工具,取消考錄資格。
附件:1.體能測評標準和相關規定
2.達州市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承諾書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