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二、新錄用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縣。通過定向考錄、艱苦邊遠地區降低門檻等優惠政策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三、新錄用公務員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于2019年11月4日上午9:00準時到州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512)報到。新錄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新錄用人員檔案不在報考縣(市)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9年從優秀村干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公告》執行。
附件:阿壩州2019年定向招錄鄉鎮機關公務員錄用人員名單(點擊下載)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