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遞補體檢的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體檢安排
(一)體檢時間及集合地點
請進入遞補體檢的考生務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原件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8:00到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市中區天星路36號)圓形噴水池前集合,待身份驗證完畢后,于上午8:10準時上體檢專用車,逾時未上車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三)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費用(約480元,請自備現金)由醫院的體檢部門按照有關標準收取,由考生直接交醫院體檢部門。
2、考生集合后,須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員統一保管。
3、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4、空腹進行采血和B超檢查。
5、體檢當日請務必按要求完成所有體檢項目,漏項則視為自動放棄。
6、體檢期間,考生不得攜帶通訊工具,不得有家長等無關人員陪同,違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體檢資格。
7、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不復檢的項目不予復檢),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市委組織部公務員二科(樂山市市中區天星路36號市委組織部C區203室)提交本人手寫并簽名的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三、體檢紀律
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聯系電話:0833-2487564
樂山市公務員局 樂山市公安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