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樂山市2018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規定,現就第四次遞補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第四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第四次遞補資格復審截止到 2019年3月 13日(星期三)上午11:30,在樂山市公安局十三樓會議室(樂山市市中區春華路南段363號)進行。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完成遞補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責任自負。
二、第四次遞補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請考生查閱樂山人事考試網《樂山市2018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公告》,按公告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和材料。
三、領取《面試通知書》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現場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須按《面試通知書》的要求,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第四次遞補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進入第四次遞補資格人員名單(見附件)。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