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遞補資格復審對象
2019年2月28日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具體名單如下:
姓名 |
準考證號 |
報考單位 |
報考職位 |
職位編碼 |
速錄技能測試成績 |
崗位水平測試成績 |
機考總成績 |
排名 |
沈夢雪 |
11100101053 |
樂山市中級 人民法院 |
書記員 |
28100001 |
68 |
53.5 |
121.5 |
15 |
張 沛 |
11100101059 |
樂山市中級 人民法院 |
書記員 |
28100001 |
80 |
40.5 |
120.5 |
16 |
周洋儀 |
11100102050 |
樂山市中級 人民法院 |
書記員 |
28100001 |
69 |
51 |
120 |
17 |
陳 毅 |
11100101025 |
峨邊縣法院 |
書記員 |
28100004 |
69 |
36.5 |
105.5 |
11 |
張雪嬌 |
11100102049 |
峨邊縣法院 |
書記員 |
28100004 |
75 |
30 |
105 |
12 |
二、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請于2019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到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1號樓四樓411辦公室)參加遞補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遞補資格復審及下一招聘環節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報考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聘范圍的職位)和招聘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和手續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證明,視為自動放棄。
四、面試費用
對遞補資格復審合格考生,將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收取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須按面試通知書的要求,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考生培訓和面試,未按規定參加面試考生培訓和面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招聘環節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考生電話咨詢。聯系電話: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33-2429486)。
特別提醒各位考生:2018年樂山市法院系統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下一招聘環節的相關信息將通過電話聯系的方式通知各位考生,請各位考生隨時保持通信暢通。
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