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9年3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019年3月7日18:00前未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地點: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下行50米,乘坐9路、11路、12路、20路、27路、109路公交車在市政務中心站下車可到達)。
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考范圍的職位)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下列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學制、畢業時間等情況的證明。
(2)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
(3)事業單位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4、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特警職位含專業技能測試)從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質測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
5、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面試考務費每人80元,領取《面試通知書》和《體能測評通知書》。
二、面試
面試定于2019年3月16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考生憑本人《面試通知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三、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定于2019年3月17日進行,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體能測評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四、攀枝花市2018年下半年公安機關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考生面試成績、體能測評結果、體檢、公示等后續公告將在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五、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0812-5190209
市公安局:0812-3323703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