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2日),凡對加分人員情況有異議的,請在公示后的3個工作日內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弄虛作假,提供不實加分證明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加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
0812—2900790(仁和區紀委)
0812—2910192、0812—2902571(仁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