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應黨中央和國務院機構,調整優化相應機構和職能是我省機構改革的重點。根據《方案》,我省將從建立健全和優化省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強省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等方面著手調整優化。機構改革后,我省共設置黨政機構60個。黨委機構17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4個,工作機關管理的機構(規格為副廳級)2個;政府機構43個,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2個,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廳級)7個。
組建省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
組建省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省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省監察委員會,同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省監察廳、省預防腐敗局。
同時,組建省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審計廳;組建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省教育廳;將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省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方案》明確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委政策研究室。將省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省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省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省委工作機關。
加強省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省委組織部
歸口管理省委編辦
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省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優化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作為省委工作機關,歸口省委組織部管理。同時,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省公務員局并入省委組織部,對外保留省公務員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省公務員局。
省委宣傳部
劃入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
省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的新聞出版、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省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省電影局牌子。
省委統戰部
劃入僑務工作職責
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僑務辦
省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工作職責劃入省委統戰部,對外加掛省僑務辦公室牌子。將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省僑聯,行使組建省外事辦公室,加掛省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與省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同時,省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歸口省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加掛省委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牌子。
新組建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組建省自然資源廳
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
將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農業廳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自然資源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國土資源廳。
組建省生態環境廳
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將省環境保護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省水利廳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省農業廳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核安全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環境保護廳。
組建省農業農村廳
不再保留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省農業廳
將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省農業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將省農業廳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交通運輸廳。不再保留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省農業廳。
組建省文化和旅游廳
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將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文化和旅游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文化廳、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省應急管理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相關機構的地質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森林防火、草原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加掛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同時,將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退役軍人事務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重新組建省司法廳
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優化省審計廳職責
不再保留省國有企業監事會
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省財政廳的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省審計廳。不再保留省國有企業監事會。
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
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省商務廳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省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加掛省知識產權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組建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作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單設的省知識產權局。
組建省醫療保障局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不再歸口省人社廳
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醫療保障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省醫療保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省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將省林業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廳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林業和草原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加掛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林業廳。
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不再保留省地方稅務局
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按照中央有關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后,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委和省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稅務局。
其他不再設立的機構
具體而言:不再設立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省委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承擔。將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省委政法委員會、省公安廳承擔。
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
組建省經濟合作局、省廣播電視局
省外國專家局職責劃歸省科技廳
我省還因地制宜設置了機構。根據《方案》,我省將組建省經濟合作局。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與港澳臺地區經貿合作職責,省商務廳的外商投資促進與管理職責,以及相關機構的投資促進行政職責等整合,組建省經濟合作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同時,組建省廣播電視局。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省廣播電視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不再保留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值得一提的是,省級機構和職能在調整優化后,在我省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中,也有一些調整。其中,明確優化省科學技術廳職責,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職責等劃入省科學技術廳,加掛省外國專家局牌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再加掛省外國專家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