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限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3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中共眉山市紀委派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組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錄用人員自動放棄進入下一考錄環節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紀檢監督電話:12380、(028)38168060、(028)38103695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8)38169259、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