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人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8)3762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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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