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樂山市公務員局《關于樂山市2018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公告》的規定,潘平、劉映林兩名考生已通過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符合招錄條件,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現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0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若有問題,請舉報者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舉報電話:0833-2125375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