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就近選聘”原則。
2.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則。
3.堅持按綜合評分、教師資格證、學歷、戶籍依次優先聘用的原則。
4. 貧困村崗位原則招聘貧困村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一村一幼”輔導員41人(崗位表附后)。
三、報名條件
1.基本素質要求: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無犯罪記錄。
2. 在崗“一村一幼”輔導員不得參加報考。若報考起,取消現報考錄用資格。
3.年齡及性別要求:
①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45周歲以下(2000年8月28日以前和197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的女性。
②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45周歲以下(2000年8月28日以前和197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的不受性別限制;
③截止2018年7月15日,仍在我縣公辦小學、學前班(含幼兒園、一村一幼輔導員)代課,年齡在18周歲以上至45周歲以下(2000年8月28日以前和197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符合學歷條件的教師不受性別限制(以現在還在工作崗位為準)。
4.學歷要求:47個貧困村“一村一幼”輔導員初中及以上學歷(若招不夠可放寬學歷),非貧困村的高中及以上國民教育學歷,普通話流利。
5.身體要求:身體健康,體檢、HIV、尿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工作職責。
6.戶籍要求:會理縣戶籍(以戶口本為準),2018年8月28日前戶籍已在會理縣,會理縣生源地考生入校前戶籍在會理縣,按會理縣戶籍對待。
夫妻一方在會理縣的,需出具結婚證、村組、鄉鎮簽字證明;父母一方戶籍在會理縣的,需出具父母一方的戶口本和單位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由鄉(鎮)人民政府或父母一方單位出具),具備以上證明的視為本組、本村、本鄉戶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聘用范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有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
3.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4.在各級公務員(參公人員)招錄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違規違紀,仍在禁考期內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人員。
四、招聘辦法及程序
(一)招聘辦法:
1. 報名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多報取消資格。根據設崗崗位,按照各自崗位報名人員相應的綜合評分(報考者各項條件相應得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聘用人選。具體綜合評分條件及分值如下:
項目 |
各項條件及相應的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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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 |
申報本村崗位 |
申報本鄉崗位 |
申報本片區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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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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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教師 |
目前在本村小學代課 |
5分 |
目前在本鄉小學代課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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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 |
幼兒教師資格證 |
10分 |
其他教師資格證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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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幼兒(學前)教育 |
10分 |
師范類專業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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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及相應的分值 |
普通全日制本科 |
其它本科 |
普通全日制專科 |
其他專科 |
三年制中專 |
一年制 中專 |
高中 |
貧困村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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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8分 |
7分 |
5分 |
3分 |
2分 |
1分 |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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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水平等級及相應的分值 |
一級 乙等 |
二級 甲等 |
二級 乙等 |
三級 甲等 |
三級 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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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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