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7天(2018年8月17日至8月24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干部群眾如有情況需要反映的,請在公示期內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中共犍為縣紀委或犍為縣人社局反映。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須用真實姓名,凡以匿名反映問題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組織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監督電話:0833-4221259(縣紀委)、0833-4251335(縣人社局)
犍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