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阿壩州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定,孟茜同志(名單見附件)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符合錄用條件,批準錄用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
二、新錄用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縣或州級機關。通過定向考錄、艱苦邊遠地區降低門檻等優惠政策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三、新錄用公務員持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9:00準時到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考錄獎懲科(4007室)報到。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新錄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四、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報考者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被錄用為公務員的,由報考者按有關程序向單位提出辭聘申請,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辦理解聘手續。
五、新錄用人員檔案不在報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自報到之日起30日內到個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阿壩州2017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執行。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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