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院校合作,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的深度結合,充實我院審判輔助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律實習生制度的規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統法律實習生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以及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實習法官助理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全國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機構的法律類專業在讀學生招募第三期實習法官助理:
一、單位、崗位、名額
本期招募實習法官助理20-25名,主要安排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審判業務部門從事審判輔助工作,進行審判業務實踐。實習法官助理實行導師制,由資深法官擔任校外指導老師,與學生的校內指導老師共同指導學生實習。實習法官助理實習期間在指導老師的幫助下,輔助參與案件審理、案件記錄、文書起草、理論調研等工作。
二、資格條件
報名參加法官助理實習課程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較高,責任心強,吃苦耐勞,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行為;
2.合作高校全日制法律專業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3.法律知識較為扎實,校內課程相對較少,具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保障工作;
4.綜合能力和實踐能力較強,善于與人溝通,具有一定的法律思辯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
5.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及其他疾病;
需要勤工儉學的貧困學生和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學生優先考慮。
與我院簽訂有合作共建協議的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民族大學的學生,可通過所在院校直接推薦報名;其他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機構的學生經所在院校和機構同意,也可報名參加,住宿自理。
三、實習期限
實習法官助理的實習時間為脫產6個月,部分高校可采取整學期及寒暑兩假共計約8個月的時間安排學生實習。具體實習時間由政治處結合高校課程安排,與高校協商后確定。期滿后可自愿申請延長實習或報名參加下一期。日常工作時間同機關工作人員。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
與我院簽訂有合作共建協議的學校學生可直接通過學校推薦報名。其他學校學生請下載附件中的《實習法官助理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先將電子版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821231943@qq.com 。本公告長期有效。
(二)資格審查
五、實習管理
實習期間,我院會同實習法官助理所在學校、機構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實習結束后,由我院按照《實習法官助理考核評價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對實習法官助理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出具鑒定材料,頒發實習證書;對完成工作任務好、表現優秀的,頒發優秀實習法官助理證書。實習法官助理按照《實習法官助理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實習補貼(包括工作補貼和生活補貼),在機關食堂就餐按照本院干警同等標準執行。
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成都市青羊區人員法院
實習法官助理登記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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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學歷學位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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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年級) |
畢業院校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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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 資格證書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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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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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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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可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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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向 選 擇 |
第一意向 |
第二意向 |
是否服 從調配 |
說明:意向選擇僅作參考,分為“刑事”、“民事”、“行政”、“其它”四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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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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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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